本报讯 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公告称,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在方便消费者查找方面,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另外,鼓励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在生产日期方面,公告鼓励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