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强国、文化强国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对网络拍卖的规范监管和创新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拍卖市场秩序和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新华社援引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是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指导意见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
据介绍,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直播拍卖”“网络竞价”等新形式、新业态不断出现,网络拍卖活动中“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进行有效监管迫在眉睫。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履行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资质核验等主体责任。同时,还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市场创新发展,推动建立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监管政策统筹协调等具体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督促指导网络拍卖平台及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有利于网络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针对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作出一系列规定:一是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二是对平台内的违规拍卖信息进行依法处置、报告;三是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四是为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条件,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经营许可相关信息;五是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作为拍卖人开展的网络拍卖业务应当标记“拍卖自营”,以确保拍卖相关当事人能够清晰辨认。
(林 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