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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两强两严”政策文件,聚焦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官网3月15日发布多份文件,涉及四项“两强两严”政策。

这些文件具体包括《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四项政策文件。

上述四项政策文件中,前三项全文发布,第四项以新闻稿形式公布。

该批政策文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积极回应市场关切,释放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信号,着力稳信心、稳预期。

另外,在3月1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最近资本市场备受关注的打击腐败,以及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等等。

严厉打击金融腐败

李超表示,资本市场是个高度规范透明的市场,这就要求必须得有一个廉洁的市场环境。

他指出,证监会党委和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系统观念,重点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一体推进、持续发力。

一是围绕“不敢腐”。发行审核领域是腐败高发领域,市场高度关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到目前,先后查办了曾长虹、王宗成、冯鹤年、刘逖、操舰等16起典型腐败案件,涉及证监会司局级干部、证券交易所高管、发审委委员和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二是围绕“不能腐”的机制,让制度笼子扎得更紧织得更密。深化“不能腐”的约束力,关键靠制度。针对(典型腐败)案件反映出的“期权腐败”“影子股东”等腐败行为新特点,从强化制度供给、加强穿透式监管等多个维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另外,适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的权力运行特点,聚焦政策制定权、行政审批权、监管执法权、处罚问责权等关键权力,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是围绕提升“不想腐”的自觉。“不想腐”的关键在于“自觉的纪律”。

2023年,证监会和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协同建成了证监会系统首个常态化廉政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干部现场接受教育。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证监会热忱欢迎市场各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把IPO准入关口

李超表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

《意见》提出的8项政策措施包括: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等方面。

同时,《意见》对于企业的上市门槛要求也更加严格。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提到了三项要求: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

这对那些主营业务无法盈利,但冀望于通过“突击上市”的企业来说堪称一大震慑。

根据证监会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及《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

严伯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李超表示,《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着眼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造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18项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适当挂钩;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等等。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强调,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

下一步,证监会将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

另外,证监会还将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

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等等。

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方面,证监会下一步将激发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推动相关部门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更多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引导和支持更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且鼓励回购注销。

完善行业机构治理架构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聚焦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促进功能发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并提出多方面政策措施。

该意见提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要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注重把握长期大势,强化逆周期布局,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更好发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主力军作用。

同时,要提升服务中长期资金能力。

另外,要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严惩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益输送、违规融资、不公平对待、误导销售、恶性竞争以及为监管套利、绕道减持、内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表示,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保荐机构的监管和执业质量问题,证监会将在严监管、严问责、强功能、优生态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

后期将会通过加强问责惩治的同时去完善处罚信息公示通报,包括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的运用,真正限制违法违规人员“带病”流动。不能在一个地方违法违规,又换一个地方继续从业。

他提出,证监会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持续完善行业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 (张芳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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